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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兵不可出者三不和于国不可以出军;不和于军不可以出阵;不和于

2022-07-12 04:47:41 发布 浏览 372 次

夫兵不可出者三:不和于国,不可以出军;不和于军,不可以出阵;不和于阵,不可以出战。故《孙子》曰:一曰道。道者,令民与上同意者也。故可与之死,可与之生,而人不畏危。

黄石公曰:“军井未达,将不言渴;军幕未办,将不言倦。冬不服裘,夏不操扇,是谓礼。将与之安,与之危,故其众可合而不可离,可用而不可疲。”接之以礼,厉之以辞,则士死之。是以含蓼问疾,越王伯于诸侯;吮疽恤士,吴起凌于敌国;阳门痛哭,胜三晋之兵;单醪投河,感一军之士。勇者为之斗,智者为之忧。视死若归,计不旋踵者,以其恩养素畜,策谋和同也。故曰:畜恩不倦,以一取万。语曰:积恩不已,天下可使。此道德之略也。

三种情况下不可出兵:国中不和,不可以出军;军中不和,不可以出阵;阵中不和,不可以出战。《孙子》说:作战最重要的是“道”。所谓“道”,是指民众与国君的意志是统一的。只有这样,民众在战争中才会为国君出生入死而不怕危险。

黄石公说:“军井还没有凿成,将帅不说口渴;营帐还没有安置好,将帅不说疲劳。冬天不穿皮衣,夏天不用扇子,这就是将帅的礼度。只要将帅能与士卒同尝苦乐、共度安危,士卒就会团结一心,不会离异,这支队伍也就不知疲倦,特别能战斗。”如果将帅能对士卒以礼相待,以言辞激励,那么士卒就愿意为报知遇之恩而万死不辞。因此,越王勾践为了报仇,口含辣蓼,抚慰百姓,最终称雄于诸侯;吴起为生病的士兵吸吮脓疮,体恤士卒,最终凌驾于敌国之上;看守阳门的士卒死了,子罕入城痛哭,感动全城百姓,晋国因此不敢讨伐;楚庄王有酒不独饮,而把它投入河中,令军士迎流共饮,三军为之感动。这样,勇敢者愿为之战斗,智慧者愿为之谋策。士卒在战场上视死如归,决不退缩,是因为上级平日里不断施恩德于己,上级的计谋和策略与自己的心愿相一致。因此,平日里对士卒不断地散施恩德,就可以在战场上以一破万。俗语说:不断地散施恩德,整个天下都会为你所驱使。这就是“道德”一词的简明含义。

作为统军将领,若能以礼待人、以诚待人、以德服人,与士兵同甘共苦,必能赢得士兵的信任与爱戴,增强军队的凝聚力与战斗力,为战事的胜利奠定坚实的基础。爱兵的目的是为了用兵。有的人能够使所用之人死心为其效力,有的则难以驾驭,这关键还是看用人的手段是否恰当。

本篇论述了如何治军。如能体贴下属,殷切地关心士卒,士卒就会赴汤蹈火,在所不辞。如放纵士卒如“骄子”,那就会难以驾驭,无法使用。有令则行,有禁则止,赏罚分明等,这些都是治军的关键环节。

军纪严明 治军之本

《孙子》曰:“卒未专亲而罚之,则不服。不服,则难用。卒已专亲而罚不行,则不可用矣。”故曰:视卒如婴儿,故可与之赴深溪;视卒如爱子,故可与之俱死。厚而不能使,爱而不能令,乱而不能治,譬若骄子,不可用也。《经》曰:“兵以赏为表,以罚为里。”又曰:“令之以文,齐之以武,是谓必取。”故武侯之军禁有七:一曰轻,二曰慢,三曰盗,四曰欺,五曰背,六曰乱,七曰误。此治军之禁也。

若期会不到,闻鼓不行,乘宽自留,回避务止,初近而后远,唤名而不应,军甲不具,兵器不备,此谓“轻军”。受令不传,传之不审,以惑吏士,金鼓不闻,旌旗不睹,此谓“慢军”。食不廪粮,军不部兵,赋赐不均,阿私所亲,取非其物,借贷不还,夺人头首,以获功名,此谓“盗军”。若变易姓名,衣服不鲜,金鼓不具,兵刃不磨,器仗不坚,矢不著羽,弓弩无弦,主者吏士,法令不从,此谓“欺军”。叩金不止,按旗不伏,举旗不起,指麾不随,避前在后,纵发乱行,折兵弩之势,却退不斗,或左或右,扶伤救死,因托归还,此谓“背军”。出军行将,士卒争先,纷纷扰扰,军骑相连,咽塞道路,后不得前,呼唤喧哗,无所听闻,失行乱次,兵刃中伤,长将不理,上下纵横,此谓“乱军”。屯营所止,问其乡里,亲近相随,共食相保,呼召不及,越入他位,干误次第,不可呵止。度营出入,不由门户,不自启白;奸邪所起,知者不告,罪同一等。合人饮食,阿私所受,大言惊语,疑惑吏士,此谓“误军”。

斩断之后,万事乃理。所以乡人盗笠,吕蒙先涕而后斩。马逸犯麦,曹公割发而自刑。故太公曰:“刑上极,赏下通。”《孙子》曰:“法令孰行?赏罚孰明?吾以此知胜。”此之谓也。

《孙子兵法》中说:“如果士卒没有亲近依附之前就处罚他们,士卒就不服气。不服气,就难以使用。士卒已经亲近依附了将帅,但仍不执行命令的,就不能使用。”所以说,将帅关爱士卒如同体贴婴儿一般,士卒就可以为他赴汤蹈火;将帅关爱士卒如同对待自己的孩子,士卒就可以与将帅同生共死。可是,如果对待士卒过分娇惯而不使用,一味溺爱而不加以约束,违犯了军纪也不严肃处理,这样的军队,就好比“骄子”一样,是不能用来打仗的。《经》中说:“士卒以奖赏为表,以惩罚为里。”又说:“要用恩惠来命令他,以法令来约束他,这样就一定能取胜。”所以武侯治军有七条禁令:一是“轻”,二是“慢”,三是“盗”,四是“欺”,五是“背”,六是“乱”,七是“误”。这七种情况是治军时必须禁止的。

如果有期约而不至,听到鼓声而不进攻,趁机滞留,有顾忌就停止前进,开始时靠前,结束时落后,呼唤姓名不答应,盔甲没有,兵器不准备,这叫作“轻军”。接受命令不去传达,传达时又不细心,致使将士迷惑,不听鼓令,不看旌旗的指示,这叫作“慢军”。不储存粮食,不部署士兵,赏赐不公,袒护亲信,夺取不属于自己的东西,借贷不还,抢夺他人割下的首级,用以邀功请赏,这叫作“盗军”。又比如改名换姓,衣冠不整,金鼓不备,兵刃不磨,武器不修整,箭不插羽毛,弓弩无弦,不听法令,这叫作“欺军”。听到击鼓而不进攻,鸣金却不收兵,按下旗帜不倒伏,举起旗帜不起立,不随帅旗所指,躲在后面,随意放箭,胡乱行进,损兵折弩,退却不战;借着扶助伤者、运送死者的机会,趁机逃跑,这叫作“背军”。兵行将出之时,士卒却争着向前,纷纷扰扰,一片混乱,骑兵相互勾连,堵塞道路,后面的部队不能向前,呼唤喧哗,嘈杂之声四起,没有队列,次序混乱,兵刃误伤自己人,军官也不理会,上下纵横纷乱,这叫作“乱军”。屯兵宿营,就四处打听同乡,亲近的彼此相随,一起进食,相互保护,呼唤别人,窜入他人位置,破坏秩序,不听别人制止;不从门户出入军营,不向上级请假;奸邪之事发生,知情不报,是同等罪过;和人一同饮食,训斥他人,发出惊人之语,使将士迷惑,这叫作“误军”。

杀伐决断之后,许多事情才会有条理。所以同乡人偷盗斗笠,吕蒙悲泣之后将他斩杀;惊马践踏了麦田,曹操剪下头发以示自罚。因此姜太公说:“刑罚、奖赏要一视同仁,唯有如此,一切才会通畅。”孙子也说:“谁执法如山,谁赏罚分明,谁就能取得胜利。”说的就是这个道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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